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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法学院图书馆查阅资料的读者请主动将法学院图书馆阅览证交给管理者查验(校外、院外人员来本馆查阅资料请到C403室办理查阅手续)。带包的读者请存包。锁好柜门后钥匙先由自己保存。
2、在四层、五层阅览的读者,每人一次只能从书库取4本图书。所阅览的图书及现刊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位置,不要乱插乱放。
3、请勿携带食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不得乱丢废弃物,携带水杯应加盖拧紧,放到指定位置,以免污损图书。禁止在阅览室及书库内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4、读者在阅览期间要爱护图书、请勿折叠、污损。凡污损、撕毁图书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更不能私自把书带出本馆,否则按盗书处理。
5、库本图书、中文期刊阅览室、学位论文阅览室的馆藏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携书出库。如需复印请分别在四层、五层复印,禁止复印图书馆内馆藏的我院毕业生的各类学位论文及摘要。复印的图书当日归还,不得逾期,不得私自携书出馆,否则按盗书处理。
6、复印的读者要予以登记,印完后要在登记本上销掉相应的记录。不能私自把书带出本馆复印,否则按盗书处理。
7、读者不得用书、包等物品占用阅览座位,凡放置物品的座位空闲3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我馆有关规定处理。
8、阅览完毕,请将图书放回原处,取走证件。存包的读者一定要先交回存包柜的钥匙再取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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