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注释体例
论文采用摘要(字数150-200之间)、关键词(5个以内)。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全文连续注码:[1]、[2]……每个脚注后面句号结束。脚注中英文字体要统一。中文为宋体小五,英文为Times New Roman。注释体例如下:
著作类: [1] 孙国华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5页。
论文类:[1] 张志铭:《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文集类: [1]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5-326页。
译作类: [1]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8-9页。
报纸类:[1] 张志铭:《司法何以可信?》,载《法制日报》2013年8月21日第11版。
古籍类:[1] [清]薛允升:《读例存疑》(重刊本),黄静嘉编校,台湾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58页。
辞书类:[1] 《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网络类:[1] 梁戈:《评美国高教独立性存在与发展的历史条件》, 载http://www.edu.cn/20020318/302282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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