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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2015/11/17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的整体规划,现决定受理该类项目的申请。学校本次拟立8项。

此次主要资助紧扣时代热点、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价值的课题,鼓励开展前瞻性、现实性、原创性研究,为构建新形势下中国与亚洲各国关系,促进中国与亚洲共同发展提出建设性成果。如: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中国与中亚各国关系等。项目申请的类别限于课题研究和出版资助两种。鼓励以出版资助的形式申报。

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曾获本项目资助但未完成结项验收、或近五年曾获校内外课题资助,但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不能申请。拟开展的研究与校内外其他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不重复立项。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研究周期自201611计算。

成果形式可为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等。结题验收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正式发表;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工具书的,应出版或发行;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采纳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其他形式的成果,亦应达到与此相应的标准。

每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于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价值的课题,资助额度视项目学术价值由同行专家在评审中议定。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80%;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20%经费。

烦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查看通知详情(见附件1),认证阅读《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细则》(附件2)了解相关规定。下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附件3),根据第3页的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打印《申请书》(中文一式五份、英文一式一份,A4纸,左侧装订),最晚于1120日前交至明法504,院内将进行初步审核。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researchlaw@126.com,谢谢。

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doc

《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细则》.doc

《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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