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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2016/1/8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于今年1月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 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建议同时申报。
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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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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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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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科研秘书提交3份《申请评审书》打印版,科研秘书汇总《申请评审书》以及单位申报一览表后提交科研处(明德主楼1109何旭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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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评审并反馈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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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评审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版本,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www.sinoss.net)进行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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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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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在线打印《申请评审书(A+B表一起装订)》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学院集中报送,并附上本单位单位申报一览表。 |
特别提示: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项目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其中项目管理费为20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