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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丨赵中孚:人大民商法学科的两次腾飞
2022/3/2
赵中孚,男,1929年7月24日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志学之年,赵中孚以优秀的成绩保送至汇文中学,后经历高考进入朝阳大学学习。1949年先后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和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3月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年12月留校任教于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1986年至1998年,担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商法理论等。
在教学研究中,赵中孚始终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己任,主动承担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建设的重任。从教几十年来,赵中孚主编或合编了《民法概论》、《民法原理》、《民商法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商法律问题研究》、《商法总论》等专著、教材。参与《民法通则》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曾兼任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汇文中学校友会监事长。
赵中孚教授自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授予“优秀导师荣誉证书”。1999年,推荐指导的学生博士论文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当年唯一获奖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授予“资深教授德育奖”。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授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展贡献奖”。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60周年校庆为其颁发“法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同年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八年奋斗,奠定民法基础
很高兴和大家在一起,有这样的机会,谈谈人大法学院从建立到现在的一些情况。谈我们法律系离不开我们学校,因为人大的法律系在建校时就有,到人大78年复校法律系又回来了,一直与我们人大同呼吸、共命运。而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密切相关,所以人大法学院的奠基和发展要融入到整个时代中讲述。
我的关键词一个是奠基,一个是发展。奠基,大体是在建国后三、四年内。加上1953年到1957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一共八年,这是我谈民法学奠基主要的时间段。从1978年复校开始到现在,大概有32年。所以两个加起来是40年左右,我们一直在拼搏。
我先讲讲人大的诞生。
1949年建国,当时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我们接收下来国民党旧政权的烂摊子,百业待举,摆在我们共和国面前是这样一个非常严峻的任务。在这样一个非常艰难的条件下,我们党中央就考虑到教育兴国、建立中国人民大学,培养理论、财经、政法、外交多方面的师资和国家干部。在建国后一两个月内,中央就做出建立人大的决定。党中央对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是很关注的,而且建立这个学校的决心很大。在我记忆中和我查阅过的档案中有这方面的资料。
1949年11月12日,刘少奇同志就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等问题给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发了电。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之一的刘少奇同志在其中就谈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大学等问题,还提到了经过苏联政府派遣来华筹建人大的两位专家(费辛科和菲里波夫)。参加人大筹建中国方面的同志包括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教育部副部长钱景瑞,华北大学校长吴玉章,副校长成仿、范文澜,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谢觉哉,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秘书长薛慕桥以及法制委员会、中央党校的领导。
经过月余调查商讨拟定的计划,在11月12号之前,也可以说一建国中国人民大学这个问题就提到中央了,拟定的计划以原华北大学、革命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合并为基础建立中国人民大学。拟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中国的同志当校长,苏联同志当顾问。次年的2月份就要开学了,请苏联专家的事情很急,请政治局即日审查这一计划批准后提交给政务院来执行。
12月11日,刘少奇同志又经过王稼祥同志转给毛主席的信《报告关于成立人大最后的考虑和决定》,首先要学习苏联经验,但是我们的翻译力量不足,所以当时决定人大先聘50位苏联专家,当然在信里谈到南大和北京师范大学各聘5位,当然这只是最初的计划。从人大最后的发展来看,多个教研室后来又接替增加了一两位,咱们法律系就十来位,全校可能要上百位专家。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的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其中明确讲,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接受苏联先进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的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该校的教育方针是:教学与实际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
1950年2月或3月(我原来印象中是3月12日孙中山忌日那天,但现在的材料写的是2月份),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我记得开那个大会的时候是两个学校交接,在海运仓(东四十二条东),原朝阳大学、当时政法大学的校址。华北大学吴老,中国政法大学谢老,中央好多领导都参加了。
1950年9月1日正式开学,10月3日正式举行了开学典礼,9月1日正式上课了,但真正的开学典礼是在10月3日办的。开学典礼上刘少奇同志,还有朱德老总等多位领导都来了,非常隆重,尽管会场是临时在张自忠路三号院搭的。刘少奇首先讲话,说到“中国人民大学是我们新中国第一个办起来的新型的大学”,“中国将来的许多大学都要学习中国人民大学的经验”。就是说要起样本作用,做示范,并且强调办好学校必须要加强团结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培养国家需要的干部。也就是说,人大是在党中央直接关怀下或者直接领导下,而且是少奇同志亲自出面,办的一座新型的、正规化的和有示范性的综合性大学。你们有幸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来咱们法学院学习,我觉得这在你们人生当中可以写上重重一笔,你们不要辜负中央重大的期望。
我们那时有幸作为开拓者参与了当时的建设,一方面非常高兴、非常兴奋,但另一方面感觉到肩头压得很重,因为生怕完不成这个任务。当时我们没有多大本钱,不像你们现在经过了系统的学习。当时我在朝阳大学读了一年半,政法大学读了也就是几个月,学社会发展史,建国初期的“三大文件”,当时的临时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人大依中央指示要办成新型的大学,首先要从教育方针上入手。教学与实际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很快把苏联的教学体制全面引进来了,校长有苏联专家总顾问团商议、咨询,下面各个部门也都有专业对口的苏联专家指导。教学是大课讲授,然后帮助同学消化,要有专门的辅导,还要按课时一定比例有课堂讨论和检验学习成果,到实际部门参加生产实习。各个系下面依专业划分,设置多个教研室等,都是苏联的经验。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们继承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和革命的传统,在人才培养特别是年轻教师和学生,要求他们来到革命队伍中来首先要有立场的转变,对思想的梳理,逐步建立革命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从课程设置上来说,咱们学校是坚持马列主义领头。政治四大理论课是人大建校的特点。这四大理论就是: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别的学校都按照这个模式改革。
从学校各系的设置来看也反映了新型特色,人民大学除了上面讲的四大政治理论系外,还设立了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计划统计、财政贸易、法律、外交、中文、俄文等系。财经系中有一个合作社系,这是别的大学没有的。大家学《共同纲领》,其中提出五种经济成份,有合作社经济,老区就有合作社的形式。这里我再顺便说一句,不但有合作社系,当时我们学校还办了消费合作社,位置就在现在游泳池的旁边,那里就是人民大学消费合作社的社址。当时我们都作为社员入股,我还记得1块5一股,我入了10股,然后到了第二年分红,分了两年红,15块两年分了30块钱的红。后来合作社解放成立了国营商店。设办合作社系这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特点。
另外,我要说说外交系,这是别校没有的。原来国民党外交人员大多是学政治的,也有学法律的,但我们人大专门成立了一个外交系。但它的主要来源还不是华北大学的成员,也不是从政法大学过来的,主要是从中央有关单位,包括军事等很多部门经过严格考察保送过来的。我记得外交系有一个当过贺龙元帅警卫员的小鬼,叫李荣春,是校学生会的主席。到工经系学习的有陕甘宁边区的老劳模李凤莲。当时的学生里还有纺织战线的女劳模郝建秀,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就先入了人大预科,后来的人大附中,后被保送到华东纺织工学院深造。另外,到人大学习的还有一批劳模、英雄式代表,像上海的陆阿狗,写《半夜鸡叫》的高玉宝(在新闻系学习),以及《战火中的青春》一书的女英雄原型郭俊清(在法律系学习)。这些同志经过了严峻考验,政治觉悟非常高。当时人大党团员占绝大多数,这么一个队伍,充满革命的朝气,干劲冲天。
学校领导班子阵容强大,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吴老、副校长成仿吾、聂真、李培芝,都是二几年的老党员。各系室的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领导力量很强,思想领先。
正规化这点倒不是咱们的特色,过去的大学体制一般是两个学期。放寒暑假,暑假长两个月,寒假一般一个月多一点。中国人民大学正规化从9月1日开始。
中央提出来要起示范作用,所以不少兄弟院校就到有关各系来学习,有的学校的教授完全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活动。现在的吉林大学那个时候叫东北人民大学,教学骨干都派过来学习了。中南政法学院的领导也来了。后来培养出的学生,比如1954年毕业培养出的一批新的法律人才,绝大多数从事师资或到政法部门工作。1954年那几个班中,有70人左右,都调到全国各个院校,北大、法大,华东、西北、西南都有。就是说我们起了这样一个培养人才的“母机”作用。另外后来北京外交学院成立的时候就是把咱们的外交系搬家了,教员少数留在人大,系主任、多数教员、全部的学生都到了外交学院。
人大的贸易系,有国内班、国外班,后来国外班由系主任带着一批师生扩充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在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俄文系,后来由系主任带领大部分师生到了北京外国语学院,增强教学力量。人民大学在短期内适应需要很快就搞起来了,克服了重重困难。当然主要也是由于中央大力支持,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人民大学的校部最早就设在东四六条,是一个中式建筑,但里面有很多西式设备。在铁狮子胡同一号和海运仓,是两大校址,供本科、专修科学员上课、运动、生活起居使用。教研室的分布很广,从东四六条开始往北到北新桥,西拐到交道口、鼓楼,再向南到地安门,这一大片中的多条胡同中都有各系的教研室,很多都是小院。
再来说说人大法学院教学队伍的形成和教学计划的安排。
1950年3月人民大学就成立了,法律系本科基本上是原来中国政法大学三部转过来的。原政法大学三个班到人大法律系后分成六个小班学习,我们也就由原来朝阳大学旧址海运仓搬到了铁狮子胡同一号去了。当时六个班中的四个班主任,都是朝阳大学的。3月份开始上课学《中国革命史》,还有一门课就是俄文,苏联专家大批是9月份来的。俄语教研室有一位老主任契维科娃,教我们六班俄文的是一位年轻的教师别列兹卡娅。到了6月份又搞了一个月的思想改造、提高,等于是把自己的出身家庭梳理一遍,把个人的经历梳理一遍,有什么政治问题的要写清楚,比如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等等,把人生观里很多不健康的东西梳理出来,一个人大概写一本吧。草稿先在小组中谈,听取意见,然后再反思定稿,通过后上交。我们那个组里面有几个同学是云南来的,和北方小家庭不同,比如家里还有武装啊,在组内引起质疑,大家提了很多问题。通过这次学习和梳理,确实把一些觉得不健康的东西抛开了,树立了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使我们受到了很大的教育。
之后包括我在内的几个同学入团了,六个班都去了秦皇岛、北戴河拉练了两周左右,在秦皇岛睡铁皮顶的大仓库,正是夏天,热极了。还到海边跟部队联欢、打靶,那时候一人允许放三枪。然后一天破晓背着背包沿着海边走40里走到北戴河。暑假期间,小学放假了,所以当时安排的住处就是小学的课桌。回来之后系方宣布放暑假一个月。
9月份就正式开学了。正式开学上课之前,系、教研室的主任领导都逐步到位了,苏联专家也先后到任。这些苏联专家也都是经过卫国战争的锻炼,都是带着深切的感情来的,事迹也非常感人。有些老同志像雅伊契科夫,还有谢米里亨,年轻的专家沃伊沃金,他不幸在卫国战争中双目失明了,因此他带了年轻的夫人,帮助他把口述的讲课内容打出来,交给教研室的中国俄文翻译。我们的翻译人员就想办法翻译,译出来之后打成油印稿给中国老师,中国老师准备后拿到课堂上讲,当时各教研室讲苏维埃各门法律课的教学就是这样进行的。
这里顺便就说说翻译。因为咱们的翻译没有那么多,在原华大只有一个俄文大队,学的时间并不长,又不分专业,分到各教研室后得查字典,很辛苦。当然有一部分是有基础的,像民法教研室有一位康保田同志,他以前是学过俄文的。后来从俄文大队里调来了几位,因为这里并不只是笔译,还有口译,得给教研员们辅导。这也是一种考验。平常说男儿有泪不轻弹,有个小伙子跟我们谈思想的时候哭了,因为专家讲的问题或中国教员向专家的提问他翻译不到正处,难以解惑,中国的教员听不懂,专家也经常耸耸肩膀表示不理解,所以他老是受“夹板罪”。这位同志叫邬志雄,现在上海。他过了两三年之后口语翻译就顶呱呱了。大家现在有什么困难就想想这个,只要你有决心、肯努力,一定能够克服。
说到教师,最初解放前在朝阳大学教过法律的就一位,叫唐世儒。他从华北大学调来人大,分到民法教研室,这样我们比其它教研室可能还有些优越性,因为他有法律文化,过去那时候批判废除伪法统,很多都废除了,不敢去随意解释法律概念。他看到苏维埃民法中也讲法人、所有权、债权等等概念,是一样的,所以老先生加上他的教学经验就能担负起主讲教师的任务,再加上翻译的支持,讲课比年轻人也有经验,获得了学生的好评。
最初八位辅导教员,一位是佟柔同志,他是原东北大学的学生。一位是王镕同志,他是原朝阳大学的学生,后来到安徽大学去了。另一位是陈逸云同志,他是原朝阳大学毕业生。那时候的教师包括他们三位是从华北大学学习积累的,或从人民政府部门等各个岗位调来的,总之是要经过一定的革命考验锻炼的。中国人民大学由于特殊地位受到特殊的照顾,请了中央一些专家、学者、负责同志给学生们做内容精彩的各方面的报告,几乎每周至少一次:艾思奇同志讲他的大众哲学;孙敬国同志也来讲过,非常生动,有理论、有实际;特别是外交部门,各国的多位领导同志的报告,接触实际,非常具体。还有中国的“保尔”吴运铎同志,《把一切献给党》就是他的书。他经过了千锤百炼,甚至受了很重的伤,为了国家的利益把自己的生命真的是置之度外。民族政策乌兰夫同志讲。这样一系列的报告数不胜数,武装了我们当时那一代人的头脑。
在这么复杂紧迫任务的面前,多数同志都考虑到在革命任务面前不能考虑个人得失,要尽全力把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重担担负起来。因为在人大成立之后,10月份抗美援朝,全国都支援抗美援朝参加军事干部学校,实际上就是培养我们自己的空军。美帝那么嚣张,跑到鸭绿江边投弹,当时毛主席、党中央做出决定抗美援朝,把美帝赶回去。当时报名就意味着可能要到前线,但大多数人都报了名。在某个班上有一个积极分子,也可能因家庭等原因不报名。后来经过动员,主任也找他谈话,才勉强地报名了,最后榜上公布有他的名字时,他就沉不住气了,坚决不去,最后团籍没有了,学籍也没了。所以这些就是当时面临的考验,将来你们的路还是很长的,各个场合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严重考验,要有这种思想准备,什么时候也不能为了个人私利的考虑,把尊严和荣誉丢掉。这里我再例举一个人大英雄式的人物,她叫张志新,建校后在俄文系工作的一位年轻女同志。文革的时候四人帮爪牙迫害她,她就是要坚持毛泽东思想,对她百般迫害,最后看她在喊,把她的舌头给割掉了,非常残忍,她仍然坚持,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永垂青史,也是人大值得自豪的榜样。还有曾经在最高法院工作的马原同志得了最高法院的最高荣誉奖。马原同志在号召抗美援朝的时候积极报名参加并获批准,1953年回来后保送到人民大学法律系做研究生,分到了民法教研室。1955年毕业后分到北大研究劳动法,1958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是以副院长、党委书记退下来的。
在党中央的指引下大家团结互助、合力攻关,是从苏维埃民法开始,后来郭寿康同志也调过来了,因为他的外语好,帮助做了不少工作。到了1950年9月,我们几个人当了第一届的研究生,我这个本科生在真正正规化后听了法学理论的两小时课。听完课接通知,转读民法教研室的研究生。11月教研室领导又告诉我们,由于教学工作需要,从现在起转成教员,为了补充研究生的空缺,又从本科生中调过来7位同志读民法的研究生。
春节后的第二学期不光是讲《苏维埃民法》了,当时要开《苏维埃土地法》、《苏维埃劳动法》、《民法基础和对外贸易契约法律条件》和《苏维埃民事诉讼法》。这四门课的主讲由王镕、关怀、佟柔、陈逸云同志担任。我们四个,邓毅、赵中孚、王乃荣、吴元英,分别担任这四门课的辅导教员。
1951年下半年,各个教研室都开始准备中国的法律课,《中国民法》、《中国土地法》、《中国劳动法》、《中国民事诉讼法》。于是就把佟柔调来当中国民法的主讲人,我就是和佟柔教授从那个时候搭档,直到佟柔同志故去,几十年一直在一起。1952年夏,王益英同志等第一届研究生毕业,有四位留到民法教研室,1953年和1954年两届毕业研究生又留了几位。当时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有一些人知识水平不低,但是思想问题严重,从行动、从谈话就能看出不合格。
本科在1954年就有毕业生了,毕业生毕业后大多数都输送给法律院校教学,还有些是华侨来学习的。有一位后来调到武汉大学上课,当时因为紧急要完成任务,就把我的讲稿拿去了,有很多人都是这样应急备课上讲台的,像我们就是边教边学。我们原来这些在教研室工作的同志,参加人大党委办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习,系统学习四门政治理论课程,从1950年办起,到1954年结业。
1954年本科毕业的优秀生中,有六位留下做正规研究生了,像苏联的副博士生那样培养,学习时间长。受客观环境影响,1958年分配不理想,北京留下了两位,另外几位都分到外地学校。
人民大学西郊这个校舍,最初只有那个三层灰楼,还有红一楼、红二楼、红三楼。1951年夏第一批从城内搬过来的就有法律系等三、四个系,从那个时候起就决定我到中国民法组跟佟柔同志一起,基本上咱们法律系就在红三楼三层。系领导和民法教员在靠西边这半段,系主任靠向阳那边,我们靠北边,两人一屋,我和佟柔住一起,同在一个组,便于随时研究商量问题。从那时起,我们俩经常跑一些部门做调查研究,然后制定提纲。很重要的一个依托就是苏联民法教材。教材那时候还没有完全正式出版,是油印的,作为参考,但是要结合中国实际。我们把提纲广泛地散发,寄到中央财经各个部门、司法部门。我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李六如同志(当时不叫最高人民检察院,叫最高人民检察署),我写信称副署长(应当称副检察长),接到纠正的复函时,才知道错了,出了笑话。我们发了很多信,得到了一部分宝贵意见。最初中国民法就是我们两个人这么干着。
同时,咱们学校也有一些院系还要讲民法基础,比如本校贸易系,北京外贸学院我讲过几年。郑立同志也讲过计划系的课。1954年宪法公布后,人大常委组织了我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当时佟柔和我教学任务都很重没办法离开,把郑立同志派去了,当时她克服很大的困难去参加这一重要工作。后来苏联民法就慢慢削弱不再讲了。按照办校的方针理论与实践结合,我们搞了一些调查研究,我们在研究婚姻法的时候就把北京市高院的院长和庭长都请来了,请他们介绍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为我们编写讲稿,积累材料。
讲民事权利主体和所有权时,要讲集体性质的合作社。当时在咱们国家的建制中有一个中华全国合作社总社,程子华任第一任社长。总社拟定了一个《中华全国合作社法草案》,负有工业生产、消费、供销等合作社准则样本,没有通过正式立法程序,但成为办社的成文依据。我校合作社系有多个教研室,我们讲合作社写讲稿时一方面向他们请教,一方面向合作总社请教,另外人大有自己办消费合作社的经验,我们都是入股者,经历了一些实践经验,充实了咱们的讲稿和讲课内容。写所有权讲稿涉及个体所有权,经土改后广阔农村建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个体农民土地所有权。民法教研室派人去跟中央政策机关联系,把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同志请来了。教研室所有成员都坐在屋里听了一个上午,既有理论又有实际,讲的一清二楚,收获很多。房屋租赁问题,这是我一直感兴趣的,也是研究的重点。1956年冬天已经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已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方式改造了,但私人房产主还未改造。事实上房主出租房屋收取的资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的一部分,私房主凭借不动产获得了收益,从社会平均利润中分了一杯羹,所以也要改造。后来由成立的城市服务部,召开了17个城市房管局长的碰头会。当时我也到机会难得,争取到以大学老师的身份参加了这个会。经过十几天的讨论,获得了很宝贵的一手资料。后来咱们国家实行了“国家经营租赁”,没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北京的做法就是按原来的租金20-40%付给原来的房主,剩下由房管部门接收了,作为修缮、管理开支使用。房屋变成了国家租给承租者了。
由此可见,很多材料是通过登门求教、专人讲授或参加会议所得到的一手材料。我们是按照中央给的方针办的。因为民法理论性很强,如果讲得很抽象是不应该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地去调查实践。在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教研室从事民法研究的教师编写了中国民法讲义,于56年、57年陆续铅印出版作为校内教材使用。
民法教研室的中国民法基础就此奠定,我们先行了一步,没有被困难压倒,迎难而上,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一个既光荣、又艰巨的任务。所以希望在座的年轻人,无论你们将来的工作是否满意,要思考是不是自己的问题,如果自己有问题一定要克服,应谦虚谨慎,不要骄傲自满。
人生的路有时是平坦的,有时不是那么平坦,每个人也不尽相同。一定要建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这是最根本的,这样就不怕任何困难。我希望年轻人个个成才,而且成为国家合格的接班人。我们这个年岁不行了,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现在是年轻人的世界,主角是他们唱了,我们已经从前台慢慢走到后台了,能做一点尽量支持年轻人的工作,但对于年轻人,我在一切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好的人品,将来无论你们干什么事情,好的人品、高尚的情操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前赴后继,书写新时代篇章
在谈人大复校之前,我想谈两件难以忘怀的事。其一,是我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了我国民法典的第二次起草。其二,是文革中人大停办时我与佟柔同志的对话和复校后我的回忆。
大家都知道,十年浩劫,整个国家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了,法学也不例外。早在1958年就把政策和法律对立起来了,强调政策的作用,忽视法律,法律虚无主义占统治地位。62年到64年,我们国家进行了民法典的第二次起草。这次是我同其他院校的几个老师一起参加的,脱产在人大会堂二楼的南边的工作室工作了两年。我们起草前,毛主席做了指示,要搞刑法典、民法典、诉讼法典,案例也要编。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室积极组织了这次起草工作。但那时在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笼罩下,大家根本不敢越雷池一步。不仅我们如此,领导也不例外。草案第一编总则,第二编以财产的所有关系的提法回避了所有权。第三编是以财产的流转关系代替了债。在起草工作中,领导多次谨慎的强调拟定条文时一定要从当时颁行的法律中找依据。所以在那种情况下立法根本不可能成功。我把结果归纳为先天不足。
1973年春最后得到人大停办的确切消息,我同佟柔同志的心情都很难过。我在2月25日写了一首《赠佟柔君》的诗:“什刹海畔相见迟,二十余年喜共事。朝夕相处情谊深,红专互助难计日。莫为校散损斗志,恰因鬓白争分时。严以律己愿共勉,革命征途大步驰。”他不久回复一首《和答赵中孚同志》的诗:“感君怀旧赠我诗,吟罢不觉蓝衫湿。当年误用不眠夜,如今徒增两鬓丝。有志未酬心难死,无情岁月总易失。且喜虽老身犹健,不学陶令归去辞。”2000年5月7日,人大50年校庆将至时,我写了一首忆昔感怀诗《游子吟》:“人大停办起传闻,疑团成真伤众心。马列主义莫再讲,革命熔炉要停温。喜逢北大调名校,悲遇‘梁效’拨时针,久念哺情投母怀,游子归家落泪襟。”
下面首先谈谈人大复校、法律系重建初期的情况以及师资力量的补充。文革是1966年开始的,咱们法律系从1960年留下了三位本科生做老师,最后只剩一位就是曾宪义院长。1961年到1965年没有留人。到78年开始招生,82年才毕业,这是22年的师资断层。当时的情况,我们很焦心,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想法,从北大回来,面临22年的师资断层怎么办,只能拼全力。
当时我是接近50了,佟柔同志比我大8岁,他是21年生人,那时候是58岁高龄了。杨大文比我小4岁,江伟比我小1岁。其他那些老同志都比我大。我们要利用过去的基础,一是恢复,还有是加紧培养学生。建国初期我们是中央直接领导、创立的人民大学,我们这些人赶上了。这次又有一个什么时机呢?高考恢复了。文革中许多年轻人都到了工农兵的一线,在艰苦的劳动中度过他们人生的一段。幸好有了中央的恢复统一招生,很多人以很大的毅力,短期之内复习拼搏,考上了人民大学。82年第一批学生毕业了。我们培养的这些毕业生,很快就打下了新的人才基础。第一批毕业生留下了刘春田、徐孟州、韩玉胜、贾林青等人。83届民法留了于慕华,后来到美国去了。我们又赶上一个好的时机,81年开始招硕士生了。第一届民法硕士生84年毕业的,就是王利明。民法的4个研究生,我们留了三人——王利明、楚建、郑立群,只有王利明一人坚持到今天,剩下的都出国了。85年留下了龙翼飞、刘春田二人,刘春田读完本科留系后又读研究生。86年留下了郭锋一人。87年留下林嘉一人。88年刘兆年一人,后来他从商去了。90年代之后留下姚辉和邢海宝等人。现在民法教研室年轻的一代迅速成长。还有2年制研究生班,研究生班87届留下了叶林、董安生2人。
再讲博士生,到了90年代已经初见规模了。民法的博士生是从1987年建的点,90年答辩。当时佟柔同志带王利明、方流芳,第二年带龙翼飞、史际春,然后是董安生、徐明。这6位是佟柔教授名下的博士生。但是非常不幸,佟柔同志89年得了晚期肺癌,住到医院。在王利明答辩的时候,佟柔同志在医院里也是放心不下的,对他这样一个得意的开门弟子一定想参加他的答辩,但他那时候已经是病危阶段了。经过和医院的一再交涉,医院也同意了。在答辩的头一天晚上,佟柔同志从医院里回来,住到林园的小楼里。第二天我领着答辩委员到了他家,请佟柔同志介绍一下他的博士生,见了最后一面。佟柔教授是1921年6月20日出生的,答辩的时候还没有满69岁。到了9月16日,佟柔同志去世了。讲到佟柔同志,我很伤心。我记得在开他的追悼会的时候,我作为他的老搭档,和他的家属推着他的棺椁奔告别时,我看着这个老战友,心里想着,老兄,老战友,你放心地去吧,你的志愿许多已经实现了,没实现的,我会和教研室其他同志一起继续完成。
佟柔教授生前的一个志愿是多年一直提出的入党问题,这个在复校之后解决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愿望,就是希望在世时能够看到民法典的问世。佟柔同志的学生方流芳、龙翼飞、史际春、董安生都顺利完成了答辩。那时候我不是正式导师,但是答辩的时候是我主持的。我作为博士生导师招的头一名是叶林,93年他取得博士学位。还有入校报到时就没能看到佟柔导师的徐明也顺利实现攻读博士学位的理想。
当时为了教学,刘素萍同志和我就想方设法寻找适合搞教学的人,招到教研室来。我们对过去在运动中受到冲击离开人大的,有才干的同志,经同工厂多次的谈判,最后争取回来了。还有一些人学过法律,听说人大复校来应聘。经了解是过去法律科班出身并参加了实际工作,招进来留在教研室工作。还有在人大学习过的优秀人才,像董安生同志。他本人在大兴的一个学校里从教,在那里也是骨干。我们多次往返大兴林业学院,最后争取来了。再有就是请回过去因机构调整、人员调动,人大停办后自己到其他院校的原民法教研室的“娘家人”。从而增强了民法的师资力量。
90年以后咱们的队伍越来越壮大起来了,接班的工作稳步进行。很多老同志从86年开始退下来了,民法的三位女同志,郑立、刘素萍、李景森同志都相应退到二线了。
第二,我说说对外讲学和教材的编写。这个时期因为人大复校了,外面对人大的声誉还是比较尊重的,就邀我们去讲学。咱们的老同志担任了不少这方面的工作。80年代咱们办了一个最高法院在人大北大的高级法官班,就是调一些相当级别的有审判经验的处级以上的干部来人大、北大学习。当时分工是人大办民商法班和刑法班,北大办经济法班和行政法班。1988年开始首办民法班来学习的人不少,杨立新同志就是那个班的。第二年办刑法班,88年、90年、92年、94年民法班办了四期,中间加了一期法院系统的师资班,从各个庭调来学员。所以当时教研室里的老同志差不多都去上课了。我们还曾经承担过函授班授课、律师班培训、电视台讲座等一系列任务,并到全国各地讲学交流。
下面讲讲教材。复校以后,我们就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1978年),后来又在这个基础上写了《民法原理》,用的铅印出版,是人民大学的校内用书,分上下两本。但当时许多兄弟院校都买来用于教学。到了82年11月我们出版了《民法概论》,这部书出来之后很受欢迎,在校内得了优秀著作与优秀教材奖。后来就是国家统编民法教材了,教育部和司法部成立了一个统编小组,召集了各个院校的人。民法就是由佟柔同志来担任主编,我作为副主编之一,一起编写一本《民法原理》。郑立同志、郭寿康同志也参加了。《民法原理(第一版)》在86年、87年评为全国法学一级教材奖,那时候评了十部优秀教材。杨大文同志主编的《婚姻法》也获得司法部的优秀教材奖。那个时候,佟柔教授和刘素萍教授还编过《继承法》。还有关怀教授和李景森教授的《劳动法》。
第三,关于立法和其他社会工作。第三次民法典起草,1979年11月底,佟柔同志和我都被召到起草组担任两个小组的副组长。起草的油印稿很多,铅印的征求意见先后有四稿,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与民法起草同步,民诉法也开始起草。江伟同志参加了,我们都在人大常委的招待所里住了两年左右。当时的领导特别强,民法组领头人有杨秀峰同志,曾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华北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人之一,任过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党内很有资历的老教育家和革命家,在法学上也很有造诣。陶希晋同志,曾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还有林亨元和孙亚明等老同志。有这几位作为民法组的领导,领导我们起草民法,形势大好。最后形成的第四稿465条,著作权、发明权都纳入了。当时也有学派之争,民法和经济法争得比较严重,那时候民法起草也还有重重的阻力,最后终于出了成果,大家都满有信心地等公布了。最后领导宣布起草小组工作暂停,民法不以整部法的形式出现,“不搞批发搞零售”,结果宣布中止,先停下来。81年先制定《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有了,《婚姻法》也修改了,颁行出来了,《继承法》也要问世了,最后留下来的几个部分就一部分一部分往外拿。
在85年的时候,研究起草《破产法》。我那时候参加了,那年的夏天,我和北大的魏振瀛同志等人一起到中央党校起草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起草的过程中,全国就出现了企业破产的情况。最早是武汉长江日报登了一个消息,在武汉有一个无线电三厂濒临破产境地,市经委发布了一个警告,停产整顿。不久辽宁市工商局也发了一个通告,对沈阳三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宣布濒临破产,整顿一年,整顿期间改变不了现状就宣告破产。武汉的那个无线电三厂,领导主观愿望是希望提高产品档次,要搞一个高档的半导体产品,但是忽视了自身的设计能力,产品卖出去没有多少天要求退货的纷至沓来,这样一下子货物积压,资金无法周转了。出现危机的沈阳的三个厂里,防爆器械厂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厂子,设备简陋,车间也很小,有三十几名工人,只有一个二级工,有几台车床,不能用的有好几台,整顿一年之后,这个厂子还是宣告破产了。这是在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破产的实例。沈阳的农机三厂厂长下了决心,搬着行李卷到厂里和工人在一起,狠下工夫,也解决了困难。三个厂宣布了黄牌,只有防爆器械厂破产了。
《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正式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体系不大完整,不协调,还有一些疏漏的地方,特别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很大的缺陷。条件和期限有很大的共同点,不过条件是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期限却一定到来,不能视同一致。最高法院1988年做了200条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是156条,这也是中国特色了。通过这些年的证明来看,立法速度缓慢跟不上形势,但是司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中的案例总结出台司法解释,处理了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件,解决了问题,补充了立法缓慢和原则的缺陷。
《民法通则》颁布后法院和学会都组织了宣讲活动,出版了文集。佟柔同志、我都参加了最高法院的宣传讲话,佟柔同志讲所有权,我讲债权。北京市法院组织的宣讲我讲授法人。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也组织搞民法的同志作多次报告,佟柔同志、我和郑立同志都讲了,会后也编印出了一本文集。到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五周年的会议上,我也作为发言人发了言。
这一时期我们还担起重要的社会职务,担起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市法学会的工作。1985年4月成立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佟柔同志被选为第一任的会长,但佟柔同志过世太早,之后由社科院的王家福同志做总干事,我被任命为副会长。之后经济法单独分出去了,民法和商法也分开。王利明同志当选为民法研究会会长,我们民法教研室的好几位同志还担任了副会长、秘书长,我是顾问。1985年8月份北京市民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我被推为第一任会长,连任4届。08年改选,由龙翼飞同志担任会长,我担任名誉会长。同时我担任北京市法学会的副会长,连续干了三届,后改任顾问。
第四,关于国际和港澳台的交流的问题。我1984年9月底到85年4月底被派出作访美学者,分配到杜克(Duke)大学。它的法学院排名在全美前十。Duke大学在农村里,风景非常优美。我是咱们院派的第二名访问学者,在那里7个月,学习了解美国的公司法,以及法学的教学情况。他们法学院也开了一个课程叫中国法学,主讲人Ocko我也认得,和郭寿康老师是好朋友。讲中国法学课时大讲长征故事,绘声绘色的,美国学生听得也很过瘾,但不像是法学课。我和他们的院长谈过,想给学生讲讲中国的经济合同法、所有权和继承法。他同意给我两次课的时间。我把自己关到房子里用了一两个月时间写好英文讲稿。上课时有时Ocko现场给我翻译,比较省事。Duke大学有一个亚洲太平洋学者联谊会。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可以去那里登记,每周有一次两小时的见面会,用外语来交流,派送糕点、咖啡、茶,边吃边喝随便聊,和人大的外语角差不多。学者联谊会的领导人找到我,希望我讲一次中国的法律,我也答应了,选择了婚姻法。我认为我们的婚姻法是优越的,我们的一些原则他们是做不到的。那时候已经赶上了婚姻法的修改了,5项原则,包括计划生育原则。因为Ocko中文很通,我就说你给我翻译。但是我有一个顾虑,讲的时候他们提问很可能在计划生育上做文章,因为有生物系的人去。但是没有想到他们没提这方面的问题,有女学生提问为什么男女婚龄不一样?这是男女平等吗?我说这是生理上的原因。她听了之后还是耸耸肩膀,表示不理解。我是宣传咱们国家的婚姻法,在那里也是给咱们法学院起点作用。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美方也很关注中国的法律,开始了解中国。初步掌握一点中国情况的多半是犹太人。犹太人不仅在做生意方面是聪明的,而且研究中国法律也是走在前面的。科恩教授,最早是和外贸方面打得很熟。还有一个是安守廉,他在加州的伯克利分校,后来调到哈佛大学去了。还有就是我说的Ocko。他在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任教,也到Duke来兼课。还有几位在Duke大学讲劳动法的教授。总之,犹太人对中国法律很感兴趣,他们了解的信息也走在前面。还有美中法学教育交流中心,那时设在哥伦比亚大学,负责人是爱德华。他和中国还有点渊源,是朱自清教授的外甥女婿,中文很好,脑子也很聪明。1987年9月,他们邀请了佟柔老师、我,并协同王利明、方流芳这两个博士生和多国教授、学者在Duke大学法学院举行“新兴的中国民法讨论会”。佟柔教授主要围绕民法调整对象和作用发表论文,我写的论文是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论文都早寄过去了,美方负责翻译成外文。在会议期间,美方的爱德华给我们安排了一次活动,希望我们到美国一些城市参观访问一下,包括华盛顿、纽约、旧金山、西雅图等地。从那里回来,收获还是不小的。对美国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那是1987年。
1989年6月有了第二次在夏威夷举行的中美法学交流。之后有中日交流,主要是社科院法学所组织的,我提供的文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地产问题研究》。中韩是1999年12月在人大法学院举行的。2000年6月,应德国洪堡大学邀请参加中德民法经济法学术讨论会。访问台湾是在1998年,东吴大学出面接待,我们到台湾呆了几天的时间,组织了一些参观访问,还参加了东吴大学几位教授的简单座谈。我主要是讲《民法通则》中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及其发展,当时是一个提纲式的发言,围绕这个问题结合中国实践的变化,谈了我的观点。
去澳门是在澳门回归之前。澳门原有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葡萄牙系统的,他们的好多法律是葡萄牙的规定。受澳门大学邀请,我们参加了他们在澳门总督府开的会,讨论对新修订的澳门民商法典的意见。时间很紧,他们的法典又很厚,我就民法典中的债编的结构问题提了一些意见,在大会上做了发言。
第五,把民法学的教研方向延展到更广阔的学术领域。上世纪90年代民法教研室邀请多所政法院校民法教学同仁,总结教学经验,在“民商合一”观念的指导下,不仅扩展了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单行教学课程,也给年轻教师更多的锻炼机会,并将教研室更名为“民商法教研室”;我任职的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也被批准更名为“民商法学研究会”。
展望未来,再创更大辉煌
最后我想对未来做一个展望。年轻同志青出于蓝,有很多比我们老一代的贡献大得多,我们现在毕竟年岁大了,心有余力不足,这是年轻人的时代,是应该大展宏图,发挥优势,为法学界、民法学界做出贡献的时间。民法教研室是团结奋进,尊师重教的队伍,这个传统保持到今天。当前,唱主角的是有青春活力、热爱共和国、热爱民法教研室事业的接班人,你们要兢兢业业履行着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我这个老兵也想代表早已退居二线战友们向你们表示深深的致谢,相信你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一定能够披荆斩棘,向前发展。也希望你们一定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勇挑教师的重任,教书育人,维护共和国、维护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荣誉和尊严,完成光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