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详情

朱景文教授主讲法学院思政大讲堂暨第3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首讲

2023/12/7

2023年11月22日下午,法学院思政大讲堂暨第3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明德法学楼0301教室举行,朱景文教授为同学们作主题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讲座。会议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洪荞主持,党务秘书戈文、第3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全体学员参与学习。


图1 朱景文教授在讲授

会议伊始,朱景文教授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立法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党领导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基本原则不是仅体现在个别法律部门或立法的某一阶段,而体现在整个法律体系和立法全过程之中;立法基本原则以立法的文本为依据,集中体现在宪法和立法法的总则中;立法基本原则既具有世界各国立法的共性,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


图2 朱景文教授在讲授

在此基础上,朱景文教授围绕党领导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作了进一步诠释。

首先,党领导立法是我国立法区别于西方多党制,执政党、在野党制度框架下的立法,是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原则。朱景文教授详细介绍党领导立法原则的领导方式与制度安排,并指出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的关系,完善党领导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对接。

其次,民主立法原则不同于西方的议会立法,体现我国立法的民主基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朱景文教授指出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代议民主和人民直接参与,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把公开原则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即起草阶段、审议阶段、立法草案通过阶段和公布阶段。

第三,科学立法原则体现我国立法的科学基础,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朱景文教授特别指出,立法的科学性、符合规律性要与立法的可接受性、可执行性相适应,正确处理法律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

最后,依法立法原则体现为立法过程要坚持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朱景文教授指出在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的当下,必须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结合,将提升立法质量、坚持依宪立法、维护法治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图3 同学们在认真听讲

随后,同学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朱景文教授针对“科学立法如何平衡科学性和符合实际性”等问题,从立法专业性与民主性之关系、追求真理的阶段性过渡等方面展开回答。


图4 师生们在认真做笔记

会议最后,洪荞副书记对朱景文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希望同学们在朱景文教授提纲挈领、深入浅出的诠释中更好地理解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在党课和专业学习过程中,不断深入认识、增长本领。


图表 5洪荞副书记发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