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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要求

2026/3/4

特别提示:

1.列入学位论文答辩计划的人员,其博士培养计划必须已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含科研的完成情况)。

2.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若无故取消或拖延答辩,其指导教师将被警示。

3.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再次申请答辩的机会,再次申请答辩须在本次申请答辩六个月后,再次答辩须在本次答辩六个月后。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一、提交预答辩通过材料一份。

时间:3月9日之前。

材料:预答辩记录表(已经提交给教务的同学不需要再次提交)、预答辩记录(已经提交给教务的同学不需要再次提交)、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

要求:预答辩材料单面打印,不得复印和扫描,签字部分需要手写签名。材料交至617教务科。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则》规定完成预答辩,凡拟参加正式答辩同学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最终存入毕业生档案。

 

二、提交拟答辩人员的《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两份)、答辩申请报名表

时间: 3月17日前

内容:

1.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

2.《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照片粘贴要求:使用胶水粘贴,不得使用胶棒、双面胶、透明胶等工具)

3.《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博士生成绩单》

5.《博士生综合考试审核表》(如已经提交给教务科,无需再交)

6.《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表》(如已经提交给教务科,无需再交)

7.《博士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1-7项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内网下载填写,一式两份,单面打印,请勿装订)

8.《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书》(一份)、《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一份)(两份纸版表格单面打印,需要导师手写签字,否则学院不予上报研究生院)

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可领回,复印件院内留存。

留学生将本人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非英语语种的文章,附上文章的中文译本,以及杂志在本国家学术界的介绍及排名等相关信息。

补充说明:科研成果以审核原件为准,最迟提交日期为4月2日(研究生答辩报名系统关闭日期)。

 

三、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及院内审查

我院在正式检测前,为本学期拟答辩博士生提供一次论文检测的服务,以便同学们了解检测系统及相应规则。检测结果会逐一发送到各位博士生提供的邮箱中,各位同学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调整论文。

提供检测服务时间:3月18日上午

正式检测时间:截至3月30日上午9点9点开始检测

要求:拟答辩同学提交电子版论文(word版),发至邮箱:fxybsdb@163.com,邮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文件名为“学号-姓名-完整论文题目-教研室名称”。检测用论文要求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齐全。请使用本人常用邮箱发送论文,论文首次检测结果将返回至此邮箱。

注:重复率10%以下为合格,检测之后会及时公布结果。检测通过后可以送外审。

补充说明:任何同学不得以应付检测为目的,大幅度更改论文。如发现送审版与电子检测版本严重不一致的,后果自负。

 

四、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培养材料审核、电子检测均通过,可以于研究生院系统内申请答辩。   

时间:截至42日下午5点(研究生院报名系统关闭时间)。由于申请需要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最终截止时间为42日下午5点,学生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申请,预留充足时间请导师登录系统进行审批。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请填写好所有信息同时上传学位论文,提交申请后请导师登录系统审批。(培养材料未经审核无法提交申请)

提交能体现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如带有导师批注、标记等内容的花脸稿),花脸稿命名要求:“专业-学号-姓名-花脸稿”,发送邮箱:fxybsdb@163.com,学院统一提交给学位办。

请大家核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一经提交不接受任何更改。同时注意截止时间4月2日,为导师审核截止日期,逾期未在网上申请则无法列入本学期答辩计划。

 

五、论文匿名评审

参加答辩的论文全部提交至学位中心进行外审。送审时间:4月2日(答辩报名系统内上传的论文)

说明:

1.上传的论文严格按照系统内匿名送审论文格式,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使用匿名评审论文封面,不加“声明”、“致谢”页等体现个人信息的内容。

2.匿名评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规则:

1.论文评阅采取百分制,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平均分<70分,或者有两份评阅书得分<70分,则为评阅不通过。评阅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答辩,半年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2.评阅平均分<75分,或者有一份评阅得分<70,属于“重点审查论文”,“重点审查论文”需经导师、专家组及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六、论文评阅后修改

4月底-5月,教务科将评审意见发给答辩人,所有答辩人都需要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报导师审核。“重点审查论文”的答辩人需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重点审核论文),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重点审查论文”以外的所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需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

 

七、论文答辩

时间:5月3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前3天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答辩公告。

1.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2.登录研究生院系统,自行下载答辩表格答辩当天带至会场,答辩结束后,按要求整理答辩材料,答辩结束3日内将答辩材料全部返回教务科。

3.答辩用论文正文应与其中、外文摘要合订在一起。装订顺序为: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要求本人与导师签字)、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4.答辩未通过,且未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给予修改后再次申请答辩的机会,再次申请答辩须在本次申请答辩六个月后,再次答辩须在本次答辩六个月后。须在答辩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答辩材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一律不再组织答辩。

  

八、答辩后论文的修改与提交

1.提交学位上报信息。通过答辩及学位会议的博士生,登录研究生院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学位信息。

2.修改论文。答辩结束后,需按照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及时修改论文,最晚于6月2日上午9点前提交一本论文用于博工委及院分会审核。

3.提交定稿论文。通过审议的论文可以提交定稿。

1)修改完成后请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审核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并请导师签字,随定稿论文一同交到教务科。(以上表格所有通过答辩的博士生均需要填写及提交)

2)提交定稿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提交纸质版终稿:终稿论文要求独创性声明和导师签字要齐全,共计4本提交到明德法学楼617室。

提交电子版终稿:请务必提交电子版终稿,提交成功后将收到提交回执。

院图书馆提交地址:http://www.law.ruc.edu.cn/tsg/lw/4/

校图书馆提交地址:lib.ruc.edu.cn

 

其他说明: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单面打印,提交地点:明德法学楼617室

联系人:鲍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务科

2026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pdf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doc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书.doc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重点审核论文).docx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审核表.docx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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